
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自治區高質量建設零碳園區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光伏展訊:6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自治區高質量建設零碳園區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主要目標是:2025年,先行啟動零碳園區建設申報遴選,確定20個自治區零碳園區培育建設名單,爭取創建一批國家級零碳園區試點。到2027年,建成一批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相關技術路徑基本清晰,創新管理、運行模式等初步形成,試點示范發揮作用。到2030年,零碳園區建設取得積極成效,更多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升級為國家級零碳園區,相關政策機制、技術路徑、標準規范和運行模式更加健全,零碳園區成為綠色低碳發展新動能、新引擎和新增長點。
《工作方案》指出要聚焦重點任務,自治區能源局牽頭制定《零碳園區電力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方案》,支持電網企業、負荷企業或其他具有能力的主體等聯合成立合資公司開展零碳園區配電網投資、建設、運營,先行在蒙西地區開展零碳園區電網示范建設。
同時,加強零碳園區綠電供給消納。強化園區與周邊光伏、風電等新能源資源匹配,保障零碳園區綠電有效供給。支持園區探索實施“綠電直供”,通過電力專線直接接入園區內用電企業,實現綠電物理可溯源,為園區碳核查與碳足跡認證提供支撐。2025年8月底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和自愿消費認定措施,推動零碳園區企業開展綠電綠證交易,提升園區整體綠電占比。加快實施綠色能源替代,推動傳統產業耦合綠電、綠氫與碳捕集技術等,發展低碳冶煉、氫基煉化等零碳工藝。謀劃碳捕集利用示范項目建設。此外,《工作方案》還提出,建立零碳園區利益協調機制。自治區能源局、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推動建立零碳園區配電網利益協調機制,優化完善相關政策,穩定市場預期,塑造零碳園區綠色低電價優勢。詳情見下: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林草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等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零碳園區建設相關決策部署,有利推動自治區零碳園區建設,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我們研究制定了《自治區高質量建設零碳園區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年5月30日
內蒙古自治區高質量建設零碳園區工作方案
建設零碳園區是我區立足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促進新能源就地消納、吸引負荷投資集聚、破解碳減排剛性約束、加快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決策部署,高標準、高質量建立一批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2022年以來自治區零碳產業園建設工作基礎上,以建設國家級零碳園區試點為主要任務,全面升級零碳園區建設2.0版,堅持試點推進、示范引領,支持地方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加快政策、技術、商業模式等創新,探索園區碳排放“近零-凈零”路徑,推動形成“共商、共建、共享、共贏”工作格局。
主要目標是:2025年,先行啟動零碳園區建設申報遴選,確定20個自治區零碳園區培育建設名單,爭取創建一批國家級零碳園區試點。到2027年,建成一批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相關技術路徑基本清晰,創新管理、運行模式等初步形成,試點示范發揮作用。到2030年,零碳園區建設取得積極成效,更多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升級為國家級零碳園區,相關政策機制、技術路徑、標準規范和運行模式更加健全,零碳園區成為綠色低碳發展新動能、新引擎和新增長點。
二、重點工作
(一)提前謀劃推進,夯實零碳園區建設基礎
1.深入摸底,全面推進。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推進零碳園區建設,2025年4月先行啟動零碳園區申報遴選工作,明確園區申報條件、主要目標和程序要求等,組織指導各地區推薦具備條件的園區抓緊編制申報方案,全面掌握各類園區基礎條件。
2.提前準備,編制方案。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的零碳園區建設內容,結合自治區實際,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能源局研究制定零碳園區建設方案2.0版,即《自治區零碳園區培育建設方案》,提出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和支持政策等,待國家零碳園區建設方案正式出臺后,及時對標完善印發實施。
3.評審遴選,確定名單。堅持“寬進嚴出”的零碳園區建設原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能源、工信等部門開展評審遴選,綜合考慮園區能源稟賦、產業基礎、建設意愿等,2025年6月底前確定一批自治區零碳園區培育建設名單。對符合國家零碳園區標準條件的,推薦爭創國家級零碳園區試點;對未納入國家試點的,統一納入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范圍。零碳園區建設過程中,對自治區級零碳園區條件成熟后,將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零碳園區。
(二)聚焦重點任務,有序開展零碳園區建設
1.加快零碳園區電力基礎設施投資建設。自治區能源局牽頭制定《零碳園區電力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方案》,支持電網企業、負荷企業或其他具有能力的主體等聯合成立合資公司開展零碳園區配電網投資、建設、運營,先行在蒙西地區開展零碳園區電網示范建設。2025年12月底前,合資公司實際控制人要會同零碳園區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實質性推進零碳園區電網示范建設,探索實現“真網、真綠、真便宜”,即相對獨立運行、綠色低電價電網系統。
2.加強零碳園區綠電供給消納。自治區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要指導各地方優化新能源開發建設規劃,強化園區與周邊光伏、風電等新能源資源匹配,保障零碳園區綠電有效供給。支持園區探索實施“綠電直供”,通過電力專線直接接入園區內用電企業,實現綠電物理可溯源,為園區碳核查與碳足跡認證提供支撐。2025年8月底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和自愿消費認定措施,推動零碳園區企業開展綠電綠證交易,提升園區整體綠電占比。
3.推進零碳園區多領域協同降碳。系統推進園區建筑、交通、生態等重點領域協同降碳。全面開展園區企業節能降碳診斷,引導高載能產業創新發展低碳零碳工藝流程和生產方式,助推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實施綠色能源替代,推動傳統產業耦合綠電、綠氫與碳捕集技術等,發展低碳冶煉、氫基煉化等零碳工藝。2025年底前在零碳園區內建設一批零碳工廠,開展零碳工廠評價,建立改造升級項目清單。
4.謀劃碳捕集利用示范項目建設。支持園區和企業布局建設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示范工程,重點推動二氧化碳的高效低成本捕集與二氧化碳長期穩定資源化利用。推動碳捕集管網與綠氫、綠醇制備系統耦合,拓展二氧化碳驅油、地質封存、礦化固廢及熔融鹽儲能供蒸汽等多元化利用場景。
(三)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零碳園區建設支撐
1.建立自治區統籌推進機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籌推進機制,明確部門組成及任務分工,將高質量建設零碳園區納入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重點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零碳園區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統籌指導、推動零碳園區建設各項任務落實,加強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2.建立零碳園區利益協調機制。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市場運作、利益共享”模式,鼓勵各類主體參與零碳園區建設,形成良性互動。自治區能源局、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推動建立零碳園區配電網利益協調機制,優化完善相關政策,穩定市場預期,塑造零碳園區綠色低電價優勢。
3.建立零碳園區動態升級機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零碳園區定期評估機制,跟進調度零碳園區建設進展,以評促建、評建結合,推動零碳園區建設水平不斷提升。對存在工作推進不力、建設進展遲滯等園區,加強提醒督促,責令限期整改;對建設期內完成目標任務的園區,及時組織評估驗收,發布自治區建成零碳園區名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扎實推進零碳園區建設,不斷完善標準體系、相關支持政策等。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協同配合,加強對各地區零碳園區建設的指導,在政策實施、改革創新、試點探索、項目建設、資金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對零碳園區建設給予積極支持。
(二)認真組織落實。各盟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本地區有關部門建立工作機制,加強推進落實,組織園區科學編制建設方案,扎實抓好零碳園區建設各項任務落實,及時協調解決面臨的困難問題,按要求做好調度總結和評估驗收等工作。
(三)強化總結宣傳。各部門定期開展零碳園區建設情況總結,梳理典型經驗材料,及時上報國家。通過組織經驗交流活動、重大場合宣介、媒體宣傳報道等方式,廣泛宣傳零碳園區建設經驗成效,推動各地交流經驗、互學互鑒、協同發展。
附件:自治區零碳園區建設統籌推進機制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建立一批零碳園區”的部署要求,堅持高位推進、協調聯動,加強對高質量建設零碳園區的統籌協調和指導支持,建立本統籌推進機制。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部署要求,統籌指導、推動零碳園區建設各項任務落實,研究制定相關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和年度工作安排,統籌協調重大問題,督促落實重大事項,高標準、高質量建設一批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推動在園區改革創新、試點示范、探索實踐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二、成員組成及任務分工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科學技術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林草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等部門(單位)和零碳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組成統籌推進機制成員。
(一)統籌推進機制日常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推進機制日常工作。統籌推進零碳園區申報創建、方案編制、組織實施等,研究提出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名單。調度和督促各責任部門和地方政府落實零碳園區建設各項重點任務,匯總和梳理各部門年度工作。協調推動出臺配套政策、組織召開工作推進會議。
(二)成員單位任務分工。自治區能源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零碳園區電網建設、綠電高比例消納等;科技廳主要負責推動零碳園區建設相關技術創新應用等;工業和信息化廳主要負責零碳園區中零碳工廠建設、工業企業節能降碳改造等;財政廳主要負責根據國家及自治區工作部署,做好零碳園區建設資金保障工作等;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零碳園區標準規范制定、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等;住建、交通、生態、統計等部門主要負責推進重點領域協同降碳、園區及重點企業能耗和碳排放統計核算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協同推進;有關地方政府全面做好零碳園區方案編制、組織實施、評估驗收等工作。
三、工作規則
(一)溝通協調機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座談會、專題協調會、調度會議等,研究零碳園區建設有關事宜,部署重點任務落實。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
(二)督辦推進機制充分發揮統籌推進機制作用,強化組織領導,督促各部門落實任務分工,推動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過程中重大工程、重點項目、重要工作落地實施,協調推動解決面臨的困難問題。根據工作需要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送相關情況。
(三)調度通報機制建立與盟市、零碳園區實施主體定期溝通報告機制,及時跟進零碳園區建設,實現信息、數據共享,不定期調度通報零碳園區建設進展情況,壓實各方責任。
四、工作要求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工作統籌,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職盡責、密切配合,按任務分工及時反饋工作落實情況、主要經驗、突出問題、意見建議等,加強政策研究和要素保障,做好典型經驗總結,加大零碳園區建設宣傳力度。